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法律专家调研组
如何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 “退一赔三”?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高级律师、原新疆大学法学教授吴昌年老先生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高级律师、原新疆大学法学教授吴昌年老先生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退一赔三”是指在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商品或服务的费用,并获得相当于商品或服务费用三倍的赔偿。欺诈行为 “退一赔三”中的 “赔三”无需消费者证明损失。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良商家起到震慑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咨询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中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风和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咨询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中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风和律师认为,“退一赔三”的法律适用条件是:
1、欺诈行为:经营者必须存在欺诈行为,即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与其内心真意不符的意思表示。2、消费者身份:主张“退一赔三”的主体必须是消费者,即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3.损失存在:消费者购买了商品或接受了服务时,并付出对价,宣传的商品与实际产品不符即为损失,既使实际产品可以使用但是与宣传的商品不符,就是欺诈,是不需要证明达到3倍的损失。这个证明标准是盖然性标准,不是充分证明标准。
上海君玖律师事务所主任、博士律师于大江
上海君玖律师事务所主任、博士律师于大江认为,欺诈行为 “退一赔三”中的 “赔三”无需消费者证明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所支付的商品或服务费用,只要举证“退一”即可,这是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也是消费者的权利。
北京康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王国雁律师
北京康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王国雁律师认为,“退一赔三”的意义与作用:1、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退一赔三”制度,消费者在遭遇欺诈时可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震慑不良商家:高额的赔偿金对经营者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有助于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3、促进诚信经营:该制度鼓励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法律专家调研组认为,“退一赔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良商家起到震慑作用。消费者在遭遇欺诈时,可以依据该制度要求经营者退还商品或服务费用,并获得三倍于商品或服务费用的赔偿。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也有助于促进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一审法院引用法条却错误适用,要求消费者举证证明“赔三”损失明显错误,二审亟待纠正这一关键错判。
各地法院判例:在一些实际案例中,判决支持了“退一赔三”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法律专家调研组在调研中发现,各地法院判例:判决支持了“退一赔三”。在这些支持的判例中,消费者均无须举证证明“赔三”的损失。
1、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澎湃报道《以案说法 构成欺诈 一商家被判“退一赔三”》,电动自行车电池可以使用但是不是原装电池,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但是运费未予支持,消费者遂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退一赔三”正确,维持原判;运费应当依约定由商家承担,一审未予支持不当,应予纠正。
2、上犹县人民法院在其网站报道《网购遇到虚假宣传?法院判决“退一赔三”》,卫洁产品并非宣传的品牌,上犹县人民法院判决“退一赔三”。商家不服,上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兴国县人民法院在其公众号报道《样品当新品卖 一商家被判退一赔三》,消费者花费万元买来的沙发竟然是样品,兴国县人民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法律专家调研组认为,一审在审理该案时发生多处错误,釆信伪证、遗漏构成双重欺诈的隐瞒无资质重要证据,并且一错再错,要求消费者提供欺诈“赔三”损失的证据,二审人民法院应该予以纠正改判支持上诉人诉请(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