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审法庭竟采信伪造的蒋雯丽代言相关证据,与此同时,对《北京商报》记者的权威报道却予以拒绝。商家实施虚假宣传之行为,已然构成欺诈。独审法官程欢未对采信伪证之缘由作出说明,此情形是否涉嫌枉法裁判,目前,专家正斟酌准备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展开调查。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法律专家调研组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法律专家调研组就调查研究一审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25)皖0802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后,分别发表了四篇调查报告文章《一审未按规定审理证据及事实:二审是否应该纠正?── 关于对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一起民事判决的调查报告之一 》、《故意隐瞒没有资质证书的真实情况是否构成欺诈? ── 关于对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一起民事判决的调查报告之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 “退一赔三”是否需要消费者提供损失证据? ── 关于对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一起民事判决的调查报告之三》、《如何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 “退一赔三”?── 关于对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一起民事判决的调查报告之四》,产生全国性影响,引发全国律师们纷纷前来探讨。
那么,提供伪证和采纳伪证应当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14条、第34条“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媒体和社会监督”之规定,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法律专家调研组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舆论监督之责任,综合发表如下意见 ──
一、该一审《民事判决书》对正当合法的《北京商报》记者的报道证据不予釆信,却对造假的蒋雯丽依旧代理欧派的伪证予以采信,并且不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九十七条,以及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0号)》第二条规定。
2023 年 6 月 8 日《北京商报》记者 赵述评 刘小云在《北京商报》网发表的文章《孙俪换胡歌欧派家居官宣最新全球品牌代言人》证实,2005年,欧派家居聘请蒋雯丽作为欧派形象大使;至2015 年5 月,由孙俪正式签约为其形象代言人;2023 年6 月8 日,欧派家居代言人由孙俪更换为胡歌。也就是说,至2015 年5 月,蒋雯丽已退出欧派家居代言人。
新浪财经2023 年 6 月 8 日同时发表《北京商报》记者 赵述评 刘小云的文章《孙俪换胡歌欧派家居官宣最新全球品牌代言人》,证明至2015 年5 月,蒋雯丽已退出欧派家居代言人。
《北京商报》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由中共北京市委机关报北京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具有广泛区域影响力的官方媒体,北京商报网为北京商报的官网,根据2023 年 6 月 8 日《北京商报》记者 赵述评 刘小云在《北京商报》网发表的文章《孙俪换胡歌欧派家居官宣最新全球品牌代言人》证实,2005年,欧派家居聘请蒋雯丽作为欧派形象大使;至2015 年5 月,由孙俪正式签约为其形象代言人;2023 年6 月8 日,欧派家居代言人由孙俪更换为胡歌。也就是说,至2015 年5 月,蒋雯丽已退出欧派家居代言人。
然而,被告商家曹宗和在明知蒋雯丽不是欧派家具代言人的情况下,在安庆市南翔国际博览中心二楼及二楼北厅27号门店大肆宣传由影视明星蒋雯丽代言的欧派家居的彩色广告 “欧派健康整装”,并彩色印刷了蒋雯丽人身照片,以及蒋雯丽手书的 “蒋雯丽”三字和 “欧派代言人蒋雯丽”八个字,以虚假宣传制造 “名人效应”来欺诈顾客。
被告商家曹宗和在安庆市南翔国际博览中心二楼做虚假宣传由影视明星蒋雯丽代言其“欧派健康整装”家具
被告商家曹宗和在安庆市南翔国际博览中心二楼北厅27号门店做虚假宣传由影视明星蒋雯丽代言其“欧派健康整装”家具
被告商家曹宗和在明知蒋雯丽不是欧派家具代言人的情况下,在安庆市南翔国际博览中心二楼及二楼北厅27号门店大肆宣传由影视明星蒋雯丽代言的欧派家居的彩色广告 “欧派健康整装”,并彩色印刷了蒋雯丽人身照片,以及蒋雯丽手书的 “蒋雯丽”三字和 “欧派代言人蒋雯丽”八个字,以虚假宣传制造 “名人效应”来欺诈顾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曹宗和故意做虚假宣传,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虚构其“欧派健康整装”由影视明星蒋雯丽代言,无疑构成欺诈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支付了2.5万元款项,因此,原告与被告作为欺诈行为的实施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为了欺诈合法化,被告曹宗和向迎江区人民法院提供了伪证 ──欧派木门全屋定制经销商证书,该证书印有蒋雯丽照片及 “蒋雯丽”签名字样,时间为2024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并且是复印件,无原件。
为了欺诈合法化,被告曹宗和向原吿提交的伪证,据《北京商报》记者报道 2022年至2023年蒋雯丽早已退出欧派家居代言人。
为了欺诈合法化,被告曹宗和向迎江区人民法院提供了伪证 ──欧派木门全屋定制经销商证书,该证书印有蒋雯丽照片及 “蒋雯丽”签名字样,时间为2024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并且是复印件,无原件。然而,程欢独审审判员对正当合法的《北京商报》记者的报道证据不予釆信,却对造假的蒋雯丽依旧代理欧派的伪证予以采信,并且不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九十七条,以及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0号)》第二条规定,至于是否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当等待上级有权机关予以认定。
原告在质证时明确告知,印有蒋雯丽照片及 “蒋雯丽”签名字样欧派木门全屋定制经销商证书为造假的伪证,请人民法院予以鉴定或者调查事实后作出甄别,见庭审记录,但是,该案由迎江区人民法院广圩法庭副庭长程欢审判员独审,程欢审判员并未予以鉴定或者调查却在该《民事判决书》第4页认定, “原告主张被告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并向法院提交的照片、网页截图等证据,以期证明蒋雯丽并非被告销售的全屋定制产品代言人,为此被告向本院提交了欧派木门全屋定制经销商证书,该证书印有蒋雯丽照片及 ‘蒋雯丽’签名字样,原告主张该证据中的蒋雯丽照片及签名系盗用,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该认定事实明显违背客观情况,原告已提供了《北京商报》记者文章《孙俪换胡歌欧派家居官宣最新全球品牌代言人》证据,证实至2015 年5 月,蒋雯丽已退出欧派家居代言人,并已被一审判决书列入查明的事实中(见第4页第二自然段)。但是,程欢独审审判员对正当合法的《北京商报》记者的报道证据不予釆信,却对造假的蒋雯丽依旧代理欧派的伪证予以采信,并且不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之规定,以及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0号)》第二条 “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之规定。
二、提供伪证和采纳伪证应当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法律专家调研组认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但是,该案独审审判员程欢应该依据却并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对被告商家曹宗和提供伪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并应调查其伪证来源,却反其道而行之,未经调查即采信伪证,同时拒绝正当合法的《北京商报》发表的文章证据,并反过来认为 “原告主张该证据中的蒋雯丽照片及签名系盗用,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被告曹宗和向迎江区人民法院(2025)皖0802民初833号提供造假材料,不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在另一个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为复印件,无原件,为伪证,肖像授权方为蒋文丽而非 "蒋雯丽",无公安机关证明蒋文丽就是 "蒋雯丽",也没有申请 "蒋雯丽"出庭作证,从提交证据形式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涉被告曹宗和提供造假的蒋雯丽依旧代理欧派的伪证,以及虚假宣传蒋雯丽代言的欧派家居的彩色广告 “欧派健康整装”,均属于伪造证据,并且被司法机关一审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采信,导致错判,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应追究被告曹宗和伪造证据罪的刑事责任。
(三)法官采信伪证导致判决错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 ──
【徇私枉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法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择一重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政责任包括 ──
如果法官因疏忽大意或未尽到审慎审查证据的义务而采信伪证,导致错误判决,可能会面临内部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若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开除公职,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涉嫌玩忽职守罪。
案涉独审法官、广圩法庭副庭长程欢为什么会釆信伪证结果导致错判案件,是否涉嫌【择一重处】?他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当应由有权查处的机关定论。
三、是否应该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介入调查?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法律专家调研组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46条规定 “本意见关于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适用于人民法院的法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院长和院长”。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重要规定。
紧接着,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法官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法官惩戒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等规定,于2021年12月8日印发了《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其第五条规定 “认定法官是否违反审判职责,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
2025年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以体现违法审判必被追责,《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 ,“法官惩戒委员会根据人民法院调查的情况,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
就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25)皖0802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独审法官程欢为什么采信被告曹宗和提供造假的由蒋雯丽依旧代理欧派的伪证,却拒绝釆信正当合法的《北京商报》记者发表的文章《孙俪换胡歌欧派家居官宣最新全球品牌代言人》证据?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法律专家调研组将研究决定是否依据《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反映,请求由法官惩戒委员会展开调查,并给出处理意见(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