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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揭穿被告北京龙威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欺骗性证据并予处罚?

时间:2025-12-17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法律专家

导读:"被告以退款为由诱骗家长提供账户信息,却将其作为虚假证据提交法庭。法院将如何认定这份欺骗性证据?案件背后是未成年人保护与网络平台责任的较量。


2025年12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受理的(2025)京0491民初25161未成年人网络纠纷一案进行审理,被告北京龙威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在庭审中提供了一个补充证据:拟证明原告监护人支持未成年人原告充值,或者自己充值。


被告补充证据-2_副本.jpg


被告具有欺骗性和违法性的补充证据

原告监护人就被告补充证据质证认为:

一、补充证据显示原告监护人登录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而本案未成年人原告充值时间发生在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间,与2025年9月18日无关联性。

二、2025年9月18日注册登录账户与本案未成年人原告充值时间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间账户并不是同一个账户。

三、2025年9月18日注册登录账户未存在充值。

四、原告监护人2025年12月16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交了对被告补充证据的反证,见原告证据清单中证6,在百度搜索被告号码,即跳出 “00861-973990-3972”,原告监护人发现原告玩游戏后曾拨打该号码要求退款,对方说 “要家长注册登录其游戏账户实名认证后按其操作步骤退款”。如果原告监护人注册登录真实,那就是按被告要求登录退款,因为具体登录注册时间记不清楚了,但是分文也未退款成功,原告监护人没有向被告游戏账户消费,也反过来证明就是登录退款。



原告监护人对被告补充证据的反证,证明在百度搜索被告号码,即跳出 “00861-973990-3972”,原告监护人曾拨打该号码要求退款,对方说 “要家长注册登录其游戏账户实名认证后按其操作步骤退款”。

五、被告用此证据证明原告监护人支持原告充值,或者自己充值,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成立,且该证据本身无证据力,同时证明被告“要家长注册登录其游戏账户实名认证后按其操作步骤退款”存在欺骗性。原来被告北京龙威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上公开电话要求家长注册登录其游戏账户实名认证后按其操作步骤退款,是为了索取家长注册登录信息并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举证,应认定该证明目的的证据是以欺骗性质获得的虚假证据,严重侵害原告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干扰了司法审判程序,当然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

原告监护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第八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第九十条规定,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综上所述,被告北京龙威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补充证据获取方式及证明目的具有欺骗性和违法性,严重侵害原告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干扰了司法审判程序。请求审判法院对被告北京龙威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罚款和对责任人给予司法拘留。

原告监护人2025年12月17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交了《请求对被告北京龙威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欺骗性证据予以罚款和对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的申请书》。

那么,北京互联网法院如何认定该具有欺骗性和违法性的证据并将怎样处理呢(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