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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单位的定义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必须为法人

时间:2014-07-14 10:21:06 来源:中国出版网 作者:

国务院20011225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Bir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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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新闻出版总署在2005930颁 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 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该规定第十六条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一步规定:“期刊社应具备法人条件,经 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Bir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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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两条规定至少包含三层含义:Bir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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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一,期刊出版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具体而言,设立期刊出版单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依法出版期刊。因此,如果某单位未经新闻出版总 署批准即以期刊出版单位(某期刊社或某期刊编辑部)名义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即属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 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 罚。”Bir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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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二,从组织机构的形式划分,期刊出版单位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设立独立的法人单位即期刊社出版期刊,如《读者》的出版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读者杂志社;期 刊出版单位的第二种形式是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期刊编辑部,如《当代中国史研究》的出版单位是其主办单位当代中国研究所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该编辑部不具备 法人资格。Bir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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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从民事责任承担角度而言,以前述第一种形式,即期刊社形式出版期刊,民事责任由期刊社承担;以前述第二种形式,即期刊编辑部形式出版期刊,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  杨颖)Bir中国企业家联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