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备受瞩目的长春“4·25”抢劫杀人案三名罪犯张洪忠、陈红元、陈晓伟被执行注射死刑。另一罪犯姜海豹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9年4月25日6时许,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在其给清明街北安路南二胡同17栋812室蔬菜、粮油店送鸡蛋时,发现店主王振国和他的妻子王阳芝、岳母王玉芹被杀死在营业厅内。
经现场勘查和法医检验,3名被害人身上均有刺器创口,最多1人身上有10余处伤口,3人均为失血性休克死亡。经过持续42天的连续侦破,长春市“4·25”抢劫杀人案成功告破,四名嫌疑人张洪忠、陈红元、陈晓伟、姜海豹落网。
2010年1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四人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洪忠、陈红元、陈晓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姜海豹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被告在宣判后提起上诉。吉林省高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了张洪忠、陈红元、陈晓伟三人的死刑。
5月2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名罪犯执行了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