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凌晨,萝岗喜星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员工王青在睡梦中猝死。死者家属认为王青是长期加班导致过劳死,用工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日傍晚,记者赶到萝岗区新桂路的喜星电子(广州)有限公司。王青的妻子刘艳告诉记者,3日凌晨王青在睡梦中猝死,“出事前几天他一直都说好累,我劝他请假,他说组长不准假。2日晚上下班后吃过晚饭我们就回了家,他说很累一早就睡了,谁知3日早上7时多我喊他起床,他浑身僵硬没有反应。”
据了解,今年2月,王青与广州盈超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合同,被派遣到喜星电子工作,从事液晶电视机半成品的包装与搬运,属体力劳动。
事发后,与王青同住的弟弟赶忙报警,并通知了王青的工厂和劳务派遣公司。盈超公司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主管周先生3日早8时许赶到了王青家中,协助家人处理善后。
王青的同事阿红介绍,在喜星生产线上工作的工人24小时分两班,每班工作12个小时,其中两个半小时算加班时间。“厂里生产计划排得很‘猛’,除了个别部门,其他人根本请不到假。在这间工厂上班,一个月白班,一个月夜班,只有转换的时候才能休息一天,其他时间只要有一天不来上班,就会被退回劳务公司。”
4日傍晚6时许,萝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赶到喜星电子,组织喜星与盈超及王青的家属协商解决办法。截至4日晚10时,几方仍未协商出赔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