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屏(云南)6月13日电记者储皖中记者从云南省石屏县检察院获悉,去年11月27日发生的10死24伤的特大交通肇事案日前一审宣判并生效,客车司机李连杰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石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
2010年11月27日,被告人李连杰驾驶云GY0889号大型普通客车载35人(含被告人)由石屏县客运站发车驶往普洱市。12时38分,车行至国道323线K2255+21M处与对向车会车过程中,因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当,向右打方向导致车辆驶离路面翻下山坡,造成10人死亡、4人重伤、11人轻伤、9人轻微伤以及车辆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李连杰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红交集团及被告人李连杰与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在庭前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475万余元。
判决后,李连杰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