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6月17日消息(记者汤一亮) 记者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获悉,将于2011年7月1日起,下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收费标准。
根据下调后的标准:大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1年至3年、3年至5年有效居留签注的收费标准由每件200元人民币、300元人民币统一调整为100元人民币;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香港、澳门被委托的办证单位办理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标准由每件100元人民币(港币)调整为50元人民币(港币)。
另据了解,自2011年8月1日起,将授权四川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在大陆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哈尔滨、烟台、徐州 3 个机场增设台胞口岸签注点,台湾居民抵达上述口岸,可以在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入境手续。至此,包括上述3个口岸和四川省在内,大陆共有26个城市设有台胞口岸签注点,9个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为台胞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