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17日就公务费案更一审开言词辩论庭,提讯入监服刑的陈水扁出庭应讯。
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公务费案更一审,台湾高等法院17日开言词辩论庭,扁在其他被告陈述时,频频与律师低语,遭审判长制止。审判长于庭末谕知,全案辩论终结,订于8月26日宣判。
陈水扁等人因公务费、南港、龙潭、洗钱等案遭控贪污,台“最高法院”2011年11月间将龙潭案与前101董座陈敏薰买官案部分判处陈水扁17年6月徒刑定谳,另将公务费、南港、洗钱案发回高院更审,更一审合议庭17日就公务费案开辩论庭。
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在庭中主张,他在2000年进“总统府”后,依照“总统府会计处”要求,以领据核销机密费,虽款项是以他名义提领,却不是由他使用,且扁先前也举证机密费已因公支出,没有贪污。
马永成说,吴淑珍以他人发票申报非机密费,他不知情,也没有建议或帮忙搜集发票;以犒赏清册领取非机密费,则是为了因应不得拨充流用剩余非机密费的替代措施。他并指出,特别费除罪化后,反而也给各界省思这个案子的空间,强调自己没有贪污犯意也没有犯行。
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也主张自己清白,他说,这几年来公务费案让他体认许多事实,真相不但无法还原,甚至扭曲变形,每次开庭看着法庭上的天秤,不免怀疑,无罪推定的原则到底会不会被放在天秤上?
但他也说,在法庭之外,常受到社会大众鼓励、支持,让他能面对法庭内被扭曲的历史,他说,好人与坏人不是以有无被起诉来判断,唯有心中没有仇恨,才能发现真相。
扁在其他被告陈述时,频频与律师低语交谈,遭审判长制止,要求扁遵守法庭规则,不要讲话。合议庭于庭末谕知,全案订于8月26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