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剑锋) 昨日,备受关注的“海上皇宫”起诉龙岗区经济促进局一案在龙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原告方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方撤销发出的《撤销<关于申请海上养殖、垂钓等证明的批复>的通知》、撤销《关于撤销<养殖登记证>的决定》。被告方则认为,当初作出批复和发证时对法律认识有错误,撤销原来的决定是自我纠错。
本案最初的被告是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因龙岗区党政机构改革,原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的职能并入新成立的经济促进局,所以,龙岗区经济促进局作为此案被告出庭答辩。
在庭审中,原告陈述,2009年2 月13日,原龙岗区海洋局向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原告退还非法占用海域,并罚款497700元。并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来,原告缴纳了罚款,并经与原龙岗区海洋局及执行法院协商,将海上建筑物拆为三块,拖离原海域。2010年7月15日,原龙岗区海洋局向原告出具《关于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申请对拆解后的海上构筑物进行改造的批复》,同意原告在取得养殖登记证后,依法进行休闲渔业项目经营。2010年12月22日,原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向原告出具《关于申请海上养殖、垂钓等证明的批复》,2010年12月25日,原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向原告发放《养殖登记证》。
因为原告认为上述程序合法,所以被告在今年3月1日向原告出具《撤销<关于申请海上养殖、垂钓等证明的批复>的通知》、《关于撤销<养殖登记证>的决定》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并且没有给原告陈述、申辩、复议等权利,应予以撤销。
被告则表示,原告方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的“海上皇宫”一直就是非法构筑物,即使交以罚款,也不能存在。原来作出的批复和发证行为是基于错误的法律认识,后来的撤销行为属于自我纠错,这种行为并非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行为,不存在给予原告陈述、申辩、复议等权利的程序性规定。《养殖登记证》是内部管理使用,并非法定权属凭证。“海上皇宫”一直未取得合法的海域使用权,本质属非法占用海域,对其强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历经3个多小时的质证后,法庭宣布休庭,并未做出当庭判决。
郭奎章:若胜诉,“海上皇宫”收入全捐
“海上皇宫”事件的主要当事人郭奎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这次起诉很有信心,“之前,公司已经咨询过大量的专家,他们都认为这次起诉能胜。”
他还告诉记者,经过媒体的报道后,“海上皇宫”在国内外有了很大的知名度,已经有海南、贵州等地找他洽谈,希望能合作搞类似的产业项目。“如果我们能够胜诉,这里(海上皇宫)可以公众化、旅游观光,我会把所有的收入捐出来,全部捐给海洋保护。”
有养殖证就有
海域使用权?
在双方质证及法庭调查中,养殖证是否表明有海域使用权一直都是焦点问题。
原告方提出,被告无法提供有哪条法令规定办理养殖证一定要有海域使用权证。原告认为,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那么养殖证就是海域使用权证。
被告方则表示,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办理养殖证一定要有海域使用权证,但也没有法律规定办了养殖证就有海域使用权。
在昨天的庭审中,郭奎章到庭,但没有获得当庭发言的机会。原告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郭菁丽,根据法庭规定,法人可以当庭申辩发言,同时可以授权两名代理人。郭奎章虽然是事情的核心当事人,但却没有办理法人授权,所以不能发言。
而此前,郭奎章曾经声称要天价索赔,本案中,原告对于赔偿只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