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日前经调整后再次公布。调整后的立法规划一、二类项目从原有的68件增至102件,实际增加5类34件项目。这5类增加的项目中包括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文化法律制度和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与文化产业促进法。记者了解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在此次立法规划调整中,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档立法计划。
据统计,我国现有立法总数约4万件,其中有关文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量约1100件,不到3%;在我国正在施行的200多件法律中,文化领域的法律占比不到2%。
近年的两会上,文化立法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门议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就文化领域立法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文化立法在我国是一个短板。我国的法律一直把重点放在维护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改革方面,文化领域立法相对滞后。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将文化立法提到重要日程,这是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8月6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都属于文化领域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法律。此次调整,将原来处在第三档立法计划中的两部法律直接列入第一档,即作为条件比较成熟、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体现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文化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而这两部法律的通过还将带动和促进其他文化领域专项性法律的出台。
“这是文化领域期盼已久的事情。”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范周认为,我国文化立法空白点尚多,诸多文化领域尤其是新兴文化领域仍无法可依,因此从国家层面拟定一套统筹文化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构建完整的文化领域法律体系已刻不容缓。
据了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经形成法律草案,正在对公开征集的各方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有望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作者:魏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