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家网融媒体上海11月1日讯 2021年11月1日,上海一客户向 “12315”反映,芜湖天纳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莫华违约,拒绝按合同约定定制隔断柜子,那么,其所收定金4700元是否应当双倍返还?
芜湖天纳家具有限公司在上海欧亚美家具广场开设的 “伊丝维纳”门店
经调查,2021年10月24日,芜湖天纳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莫华通过在上海欧亚美家具广场开设的 “伊丝维纳”门店与上海一客户签订了《购销及安装家具合同》,约定客户交付定金4700元。客户签协当天即支付定金完毕,并约定 “以乙方(客户)确认图纸后15天时间交货”。
但是,一个星期过去了,至11月1日,刘莫华发微信说要涨价1000元,即对该隔断柜子从约定13000元涨至14000元,否则,拒绝按合同约定定制该隔断柜子。
刘莫华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及安装家具合同》
客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刘莫华单方面涨价是无效的,并且涉嫌敲诈,刘莫华拒绝按合同履行的行为构成违约,致使客户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应双倍返还定金9400元。
那么,刘莫华为何违约呢?
经与刘莫华电话了解,刘莫华说, “该隔断柜子增加了玻璃门,所以涨价1000元,不加1000元就肯定不做了”。客户认为, “刘莫华尺量时是按柜子面积报价的,该玻璃门是包括在其中的。其以增加了玻璃门纯是借口,是其为了多挣钱而惯用的方法”。
经查双方微信,有以下记载:
刘莫华:可以打开呀。
客户: 7个空格处都是茶色钢化玻璃。
客户:以达到透光和隔断空间的目的,如果空调一开,两边都是独立的空间。
刘莫华:是的。
刘莫华:前后通透。
客户:要错开,形成三个对开玻璃门,即6扇门。
微信记录凭证结合《购销及安装家具合同》,玻璃门是包含在13000元之中的,刘莫华说是后来增加的,没有事实依据。
相关律师认为,一、以上微信记录凭证结合《购销及安装家具合同》,玻璃门是包含在13000元之中的,刘莫华说是后来增加的,没有事实依据。二、不论是否增加了玻璃门,刘莫华拒绝履行合同,就是构成违约,致使客户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应双倍返还定金9400元。
那么,“12315”将怎样处理呢?
欲知该案处理结果,欢迎继续观赏中国创业家网融媒体续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