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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与法不上记者

时间:2014-07-17 16:14:56 来源: 作者:

成书于春秋时期 的《礼记》记载: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是说,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这种刑礼观是古代封建特权观念的产物。然而现代社会有这么一类人,他们也 享有特权,他们到哪里都张扬跋扈,请看看这类人的嘴脸:河北蔚县矿难至少4名中央媒体记者索取封口费;《中国社会调查》两名所谓的记者以刊发批评报道相要 挟敲诈两企业8万元;山阳县公安局中村派出所遭三名记者敲诈3万元。。。这样的一类人被称为记者,那么何为记者? 何为采访?b33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媒体从事信息采集和新闻报道工作的人通常称为记者。采访是媒体信息的采集和收集方式,通常通过记者和被获取信息的对象面对面交流而获得。b33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看 完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其实记者只是从事媒体信息采集的人,是一种职业。这种职业本身并不具有特权,那么这类人为什么敢于无视国家法律肆意狂为?为什么敢 于开下封口费要挟敲诈?难道他们已经超越了现代社会所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以法制国思想?难道他们仅仅就是因为记者这个身份就可以在现实社会享受 “法不上记者”的特权?b33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真是可笑之极,荒谬之极的想法。众所周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最基本的法治精神。矿难中索要封口费的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 者任志明、王月新分别被判了12年,10年的有期徒刑;要挟敲诈8万元的韩全同、徐淑文两人分别判处3年、2年6个月有期徒刑;敲诈勒索中村派出所3万元 的申震等已被依法刑拘。在法律面前,这些记者都失去了特权、褪下了不可一世的面纱。因为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享有权利和义 务,任何人没有特权。b33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2010年7月,在吉林遭遇洪灾的时候,受灾严重的桦甸市常山镇靠山村也来了两位“记者”。他们挨家挨户地打听受灾情况,一 一记录下灾民的话语,亲自下到村头田边查看灾情。他们确实做到了面对面采访采集媒体新闻线索。面对如此敬业的两位“记者”,细心的村干部却不无担心。接到 村委会报警后赶来的常山镇派出所一位民警首先向两位“记者”出示了自己的警察证,然后希望两位“记者”配合出示记者证。其中一位记者朝格图对警察说:“我 们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也没做任何犯法的事,我们有权利在自已的国土里走动吧。”这样的言语不禁让人再一次深深感受到了记者所享有的特权,他们自觉地将自己 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 出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明文规定: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 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b33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既然有法可依为什么两位“记者”一定要凌驾于法律之上呢?如果此时此刻,你们按照合法程序协助公安机关 完成检查,后面所发生的所谓跟踪、扭送、扣押等等冲突不是都可以避免吗?从法律的角度,你们作为公民为什么不能尽自己的法律义务呢?不拿出证件和前面几个 事件的法律性质确实不一样,但是其深层次的内涵是一样的,那就是“法不上记者”的特权思想在作祟!b33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还是看看站在中央电视台洪灾报道一线的那些你们的同行吧,他们的身上哪一个不是明晃晃地挂着记者工作证件?他们中有相当多的人早已经是资深记者,当这些可敬的人站在洪水中依然坚持持证上岗,全国的电视观众给予他们的是深深的信任和敬佩!b33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抛弃“法不上记者”的特权思想吧,否则,你们将在法律的对立面走得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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