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消费网7月1日讯 尽管新《消法》明确规定,售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争议的,要由厂家举证,但是消费者仍遭到一些厂家“打太极”,否认产品有质量问题,导致维权成功率 低……昨天,家电消费网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新《消法》实施三个多月来,家电产品质量问题遭遇界定难,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
于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家电商品的举证倒置成为亮点之一。新《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 者提供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计算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之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 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以往消费者遭遇购买的空调、冰箱噪音大等问题,或家电产品出现故障,厂家和商家常以“正常现象”为说辞搪塞消费者,而 按照新《消法》中“举证倒置”要求,以后遇到这种问题,厂家和商家得拿出证据来。
不过,昨天家电消费网从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部门了解到,新《消法》实施三个多月来,不少消费者在家电消费维权中,都遭遇厂家“打太极”,否认产品有问题。如空调、冰箱噪音大等问题,厂家仍解释为“正常现象”,消费者无法举证,家电维权陷入困境。
再如电视屏幕的破损,消费者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而厂家举证中常现场采集产品图片给售后技术人员后,判定为“人为原因”。这样,产品要正常使用就需要消费者承担一定的费用,而往往这样的“举证”难以得到消费者认同,使消费维权陷入僵局。
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百日调查报告显示,新《消法》实施后,经营者能自觉 承担三包责任的只占21.3%,而高达71.45%的经营者,只愿承担少部分责任或拒不承担三包责任。其中,符合退货条件的,商家只换货或修理的占到了 41.85%,符合换货条件的,商家只修理的占12.5%,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不承担三包责任的占17.1%。(杜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