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国舆情1 > 企业舆情

被告广州市博亿公司销售的究竟是国内组装还是原装进口飞利浦电脑?

时间:2023-04-23 10:17:17 来源:搜狐网 作者:观察员

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7民初13609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上诉人吴某某(一审原告)认为一审法院在程序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三、四、五、六款之情形,在实体审判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三款之情形,故在规定限期内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上诉人吴某某主要上诉内容如下: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一、一审程序违法。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本案是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因涉及影响巨大的和消费者广泛关注的淘宝网及其所属天猫网,在其网络刊发广告本身就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一审因怠于审理,为延长时间的需要,在明知 “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依旧裁定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且在实体上认定事实错误,并以 “分析”定论,形成了证据链,证明一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以及该条第五、第六款之规定。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之规定,因本案涉及影响巨大的和消费者广泛关注的淘宝网及其所属天猫网,一审因怠于审理,为延长时间的需要,在明知 “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依旧裁定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该条规定。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尤其是一审在一人独审的审判结果中,出现了在实体上认定事实错误,并以 “分析”定论,形成了证据链,证明一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存在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当应改判或者发回重审。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二、一审混淆主体、张冠李戴,触犯原则性问题,产生重大错误。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被上诉人博亿公司销售的是 “四方合同”中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内组装飞利浦电脑,原告购买的也正是该国内组装飞利浦电脑,并不是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在荷兰王国生产的原装进口飞利浦电脑,故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没有资格授权被告销售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内组装飞利浦电脑,其授权明显无效,一审却混淆主体、张冠李戴认定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授权销售涉案产品国内组装飞利浦电脑合法有效,明显与事实不符,属于原则性重大错误。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一审判决书在第7、8页共24行文字中认定: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授权博亿公司销售涉案产品飞利浦一体机合法有效,并未查明涉案产品是国内组装飞利浦一体机,还是原装进口飞利浦一体机;也未查明涉案产品是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还是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在荷兰王国生产的。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经查: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一)、原告购买的涉案产品是国内组装飞利浦电脑,是“四方合同”中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内组装飞利浦电脑,而非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在荷兰王国生产的原装进口飞利浦电脑,故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没有资格授权被告销售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内组装飞利浦电脑,一审却张冠李戴认定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授权销售涉案产品国内组装飞利浦一体机合法有效,明显与事实不符,属于原则性重大错误。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二)、根据被告提供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认证委托人也是 “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非 “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并佐证,涉案产品国内组装飞利浦电脑,系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并非 “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生产。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三)、本案中并无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故被上诉人博亿公司销售“四方合同”中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内组装飞利浦电脑违法。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四)、该四方协议中,甲、乙、丙、丁四方已标明各方职责:甲方(品牌方):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生产方):深圳海兰电子有限公司,丙方(销售方):深圳硕捷实业有限公司,丁方(服务方):厦门昂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四方合同中第三条第一款约定 “合作关系: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PHILIPS品牌一体机电脑产品,在产品上市后,甲方授权丙方负责一体机电脑产品的销售与售后服务,丙方授权丁方负责一体机电脑产品的销售服务,在丁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由丙方负责监控和监管”;第三条第六款约定 “本协议的签订,并未赋予丁方代表或代理甲方的任何权利,在任何未获甲方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视丁方及其服务人员为甲方的代理人和代表人。在任何未获甲方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丁方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以甲方的代理人和代表人自居”。因此,本案中无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即约定表明被上诉人博亿公司销售行为属于违法。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故一审混淆主体、张冠李戴,明显与事实不符,属于原则性重大错误,请二审纠正。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三、一审认定的主要事实错误。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一)、 一审判决书在第4页倒第4行认定: “原告表示通过扫背面二维码提交无人联系并表示要求销售方直接与维修人员结账,尽快上门”。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原告表达的事实是:扫描背面二维码最后一道程序不能提交,或者提交不了,并不是 “提交无人联系”,一审认定该事实错误。原告在与被告阿里旺旺记录中明确表示: “下不了单”、 “拍照上不了,走不到下一步”、 “其程序不行的”, “该程序不能上传照片,没用的”,而在一审判决书中均被遗漏了,没有显示。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上诉人认为,可在二审开庭现场演示,以证明扫描背面二维码最后一道程序不能提交,或者提交不了,并不是 “提交无人联系”,从而证明一审认定该事实错误。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二)、一审判决书在第9、10页认定: “被告博亿公司不存在虚假宣传”、 “被告博亿公司并非违法销售”。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本案中,被告无证据证明“十万多名技术人员,覆盖全国1000多座城市”,为虚假广告宣传。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根据被告提供的四方合同(甲方为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深圳海兰电子有限公司,丙方为深圳硕捷实业有限公司,丁方为厦门昂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条第二款约定 “丁方通过其自有的 ‘叫我修吧’网络平台,在中国大陆区域内向通过丙方购买PHILIPS品牌一体机的最终用户提供一体机的售后维修或售后异常处理等服务业务”,也可证明四方合同中的丁方厦门昂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售后维修是 “叫我修吧”网络平台,并不存在“十万多名技术人员,覆盖全国1000多座城市”的事实,而且 “厦门昂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本案被告不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可见该宣传明显为虚假宣传,构成欺诈。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三)、根据双方阿里旺旺记录的5次上门维修的曾师傅(电话13402031580),其第一次上门维修是被告安排的,不属于被告技术人员,也不属于“厦门昂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其独立经营电脑维修店,其上门维修是由被告另行支付维修费。可见,被告根本不存在“十万多名技术人员,覆盖全国1000多座城市”的事实。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四)、 “扫描一体机背面二维码”,最后一道提交程序不能提交,点击没有反应,因此 “扫描一体机背面二维码,正常情况五分钟响应,2小时上门。飞利浦触摸屏一体机,重新定义电脑,一线启动”根本不成立,同样为虚假宣传,构成欺诈。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四、涉案“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和“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公章系造假,请二审查明。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上诉人认为,被告第二次向一审法院提供的四方合同中加盖的 “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系造假,无疑构成欺诈。一审调查事实不清,应向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却不去调查,却向不是生产方和销售方的昂讯公司调查,其调查结论不能代表“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当然无效。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被告不能出具四方合同中的“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硕捷实业有限公司”授权销售证明却让案外人 “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其授权书无效, 当构成欺诈。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据被告确认并一审庭审记录在案,“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系荷兰王国企业,据了解该荷兰王国企业是不刻制公章的,都是手签,与中国人习惯不同,故该英文公章系造假,且“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与四方合同中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硕捷实业有限公司不是同一法律主体,不属于四方合同中任何一方,既使其公章真实,也属无效。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综上,被上诉人从广告宣传到造假公章,从没有合法授权到制造无效授权,在4个方面存在欺诈,是彻头彻尾的欺诈,是被告精心炮制的欺诈。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上诉人认为,在上述四个焦点上,只要有一个欺诈成立,被上诉人就构成欺诈,但是,本案被上诉人在上述四个焦点都存在欺诈。不仅构成民事违法行为,而且涉嫌刑事犯罪。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因此,上诉人认为请求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退一赔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由被告二先行赔付和承担连带责任,具有充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那么,二审法院将怎样判决此案呢?敬请期待二审判决结果,相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会做出公正判决。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8DQ中国企业家联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