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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其下级违背事实和法律的错误决定

时间:2023-10-27 12:34:04 来源:百度 作者:法律专家

2023年10月25日,申请人收到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庆检行监(2023)9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以下简称 “庆检行监9号”),因为不服该决定,于10月27日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可以对行政诉讼监督情况进行年度或者专题分析,向人民法院、行政机关通报,向党委、人大报告。通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二)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某方面问题的特点和趋势;(三)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见和建议;(四)认为需要通报、报告的其他情形”之规定,以及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针对行政诉讼监督中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之规定,申请人请求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履行该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职责,对该典型案例实行专题分析并向最高检呈报以列入全国依法监督典范案例,对全国基层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一、庆检行监9号存在故意回避涉案玻璃房建造时间、被申请人立案时间和发文强拆时间,以断章取义来歪曲事实,以回避主要事实来掩遮违法事实,以回避争议焦点来保护违法行为,以滥用职权来枉法裁定。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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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检行监9号存在故意回避涉案玻璃房建造时间、被申请人立案时间和发文强拆时间,以断章取义来歪曲事实,以回避主要事实来掩遮违法事实,以回避争议焦点来保护违法行为。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庆检行监9号是这样认定事实的(第1-2页): “本案中,申请人吴某某在位于安庆市迎江区迎江府小区xx号楼屋顶上人屋面搭建钢架结构玻璃房,并无相关报建手续,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且2020年11月23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出具复函:确认该建设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安庆市迎江区城市管理局作为集中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有权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安庆市迎江区城市管理局在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前,依法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先后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措施公告》等,亦告知了吴某某采取强制拆除的理由、依据、其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救济途径等,故被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审法院驳回吴某某要求确认被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违法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显然,在庆检行监9号认定事实中,涉案玻璃房是何时建造的?被申请人安庆市迎江区城市管理局何时对涉案玻璃房立案的?又是何时发文强拆的?2020年11月23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复函是给谁的?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涉案强拆前对申请人的通知?其实,这些问题才是决定被申请人安庆市迎江区城市管理局是否存在违法的关键问题,也是决定判决本案胜负的关键问题,更是人民检察院监督审查的关键问题,而庆检行监9号完全予以了回避,丝毫不见踪迹,这根本不是《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全面审查”,而是成为了被申请人安庆市迎江区城市管理局的代言人。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对照《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申请监督请求、争议焦点、本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发现的其他违法情形,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全面审查”之规定,庆检行监9号故意回避涉案玻璃房建造时间、被申请人立案时间和发文强拆时间,以断章取义来歪曲事实,以回避主要事实来掩遮违法事实,以回避争议焦点来保护违法行为,根本不是 “全面审查”,而是以滥用职权来枉法裁定。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申请人申请的该案主要焦点是:一、安庆市迎江区城管局在立案后11个月零17天成为历史问题时再次发文强拆、11个月零27天予以自行强拆是否违反《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以及强拆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二、在诉讼期间强拆,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规定,是否违反正当程序原则,驳夺了法律给予申请人司法救济的权利;三、本案实施强拆行为究竟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四、双方证据都证明此案强拆涉案玻璃房并不是“正在建设”中,而是早在11个月前就已完工并成为历史时,其强拆是否有合法依据。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根据照片和视频证据证实:涉案玻璃房是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建造的,并于2020年1月底前建造完毕。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2020年1月8日,被申请人安庆市迎江区城市管理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可以证明2020 年 1月8 日被申请人已立案。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安庆市迎江区城市管理局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时间是2020年12月25日,也就是说,迎江区城市管理局自立案之日起11个零17天后又发出强拆决定书。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依照《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重大或者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也就是说,不论涉案玻璃房是否违法或者合法,都应在立案后120天内处理完毕或者拆除完毕。因此,最迟期限2020年5月7日为被申请人迎江区城市管理局处理该案完毕日。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因此,被申请人2020年12月25日发文对涉案玻璃房予以强制拆除,至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日11个月零27天后,被申请人自已决定自已执行对涉案玻璃房予以强制拆除,均不仅超过了第一个60天,而且也超过了第二个60天,明显已过行政处罚时效,不仅存在违反《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法律程序,而且也违反了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就庆检行监9号上述事实认定,申请人吴某某认为,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庆检行监(2023)9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违反《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断章取义歪曲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并且就被申请人违反正当程序原则,驳夺了法律给予申请人司法救济的权利,以及不是 “正在建设”中而是早在11个月前就已完工的事实故意予以回避,根本不是围绕申请人的申请监督请求、争议焦点进行 “全面审查”;因此,请求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十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之规定,对庆检行监9号予以撤销;并请依据该规则第三十六条 “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监督:(四)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确有错误的”之规定,依法予以监督,提出抗诉。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二、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11月23日出具的复函,为无效和违法,为非法证据和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应予排除。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关于2020年11月23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复函问题,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也就是说,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这个前提下,申请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才可在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纵观2020年11月23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复函:一、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涉案强拆前对申请人的通知,也没有通知申请人;二、涉案玻璃房在2020年11月23日复函时早已建设完工,并不是“正在建设”中;三、该复函同时违反了《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法定时间,不是在被申请人安庆市迎江区城市管理局立案后120天内发函(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之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第六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只适用“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而不适用已完工的建筑物。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特别强调的是,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11月23日出具的复函,并不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的函。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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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因此,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和《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11月23日出具的复函,为无效和违法,为非法证据和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且该复函证据本身就被时任分管副局长张昊阳认定为非法证据(见视听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之规定,应予排除。而庆检行监9号在履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中,却错误釆用非法证据和被申请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来作为定案的依据,明显违法,上级人民检察院当应予以纠正。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第31条规定 “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属于 “行政强制执行”,而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本案强拆是以行使 “行政强制措施”之名违法行使“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权力替代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和《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安庆市迎江区城管局无权行使“行政强制执行”,行使“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三、庆检行监9号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其所适用法律完全错误。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庆检行监9号为不支持监督引用了两条法律,一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主要是为了采用非法证据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11月23日出具的复函,来作为定案的依据,本文第二节已阐明了庆检行监9号错误釆用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另一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该条两次强调 “土地”可以得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土地上进行的建设,而涉案玻璃房是在屋顶上进行的,并不是在土地上进行的,首先庆检行监9号就弄错了法律适用。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为解决屋顶纠纷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见,涉案屋顶玻璃房再次证明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不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庆检行监9号明显弄错了法律适用,显然为不合格决定案件。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申请人作为顶层业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之规定,为隔热和防漏水的合理需要,在屋顶上搭建了涉案玻璃房。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综观涉案玻璃房,既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利用屋顶搭建隔热防雨玻璃房不属于违法,而是有法可依,属于合法改善住房环境的一种手段。尤其是在2020年1月经过整改并完工后,已不存在行政强拆之情形。而且,在构建之前,申请人就学习了浙江省宁海县的经验,当地政府允许顶层业主搭建隔热防雨玻璃房,并实行统一管理。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因此,申请人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皖行申128号《行政裁定书》、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8行终21号《行政判决书》、潜山市人民法院(2021)皖0824行初20号《行政判决书》,申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复查,撤销庆检行监9号,依法监督,提出抗诉。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迎江区城管局存在以下五个方面违法: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一、违反安庆地方规则《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未在120天之内处理完毕,超期发文,超期强拆,以及违反强拆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规定,属于违法强拆;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二、在行政诉讼期间自行强拆,违反正当程序原则,驳夺了法律给予申请人司法救济的权利;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三、在行政诉讼期间未申请人民法院强拆,以行使 “行政强制措施”之名违法行使“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权力替代法律。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四、没有规划部门专件通知申请人自拆,安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函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涉案强拆前对原告的通知,被申请人予以强拆当属于违法;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五、双方证据都证明涉案玻璃房被强拆时并不是 “正在建设”中,而是已完工11个月并成为历史时,因此,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申请人认为,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原判决、裁定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一)适用的法律、法规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四)违背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的;(五)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未适用的。此案存在该条第一、四、五款之情形,人民检察院当应认定为本案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并同时就 "正在建设"中的事实应认定为存在《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之情形。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安庆市迎江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12月25日作出的迎城强拆决字(2020)501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于2021年1月4日至7日自已决定自已执行强拆,不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而且也违反《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仅违反了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而且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不仅违反了《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而且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当属于违法。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奇怪的是,被申请人安庆市迎江区城市管理局存在上述巨大的严重的违法事实,却在庆检行监9号中,以断章取义来歪曲事实,以回避主要事实来掩遮违法事实,以回避争议焦点来保护违法行为,这究竟存在怎样的内幕?如何向法律交待?如何向历史交待?如何向人民检察院监督职责交待? “民告官”为何在安庆市如此之艰难如此之让民众悲伤?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因此,申请人请求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全面审查,撤销下级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违背事实和法律的错误决定。这不仅是人民的期盼,而且也是历史的期盼,更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的监督职责。Sme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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