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黄尔梅: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建议
我国行政诉讼法至今已经25年没有修改,亟须进行全面修订。行政诉讼法修改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关键、最核心的是行政审判体制问题。建议改变现行人民法院内设行政审判庭的体制,在省以下设立若干专门行政审判机构审理行政案件。
理由是:
一、司法实践中,由于人民法院在人财物等方面均受制于地方,且行政诉讼被告均为政府或者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审判工作易受干扰。
二、推行多年的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无法破解行政审判困局。被诉行政机关仍然可通过上一级机关间接对审判进行干预,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仍然会受到体制因素制约。
三、推进包括专门行政法院在内的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考虑到目前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正在进行,建议在行政诉讼法修订中,不再规定“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要为下一步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机构设置留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