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先治吏,治吏先治廉。新加坡独立之初,贪污腐败之风盛行,极大地影响着这个新兴独立国家的发展前景。时任总理李光耀深刻认识到政府廉洁对国家治理的极端重要性,他说,“我们只要保持廉洁,不失信于民,无论我们的政策多么强硬,怎么令人感到不快,我们都能够说服人民支持我们”。因此,李光耀坚定地选择了反腐败作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意在激浊扬清,全面提升士气,振奋国民精神。在治理新加坡政府腐败的过程中,李光耀展现出恩威并施的领导力,尤其是罚上立威赢得信誉的领导艺术。
反腐要从“大鱼”始
李光耀强调,要治理腐败,就必须“下决心对付政府最高领导层里的大鱼”。“如果贪污出现在政府的最高层,问题可能变得很棘手。要清理门户,也许需要革除核心领导层里的关键成员”。“我们必须自清门户,任何人都不能为我们代劳”。对郑章远的惩处在新加坡引起震动,在反腐败斗争中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郑章远是李光耀的老朋友,年轻时曾与李光耀并肩战斗,一起缔造了新加坡。从1979年起,郑章远担任国家发展部部长,在实施“居者有其屋”政策过程中作出很大贡献,是李光耀得力的内阁成员。1986年11月,贪污调查局怀疑郑章远在1981年和1982年分别用批地权从房地产开发商处捞取好处达100万新元,就开始对他展开调查。郑章远在最初接受调查时先是全盘否认,随后说愿意上交80万新元以免予起诉,但遭到贪污调查局的拒绝。后来,郑章远曾托人给李光耀说想最后见他一面,李光耀回复他说:“在调查结束前我不能见你,否则我将变成证人之一。”
一周后,李光耀得到消息说郑章远自杀死亡了,并留下一封给他的信。郑章远的信只有几句话:“过去两周我深感沮丧。我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东方绅士,我觉得只有用高的惩罚来赎罪才是正确的举动。”李光耀后来在一次群众讲话中剖析,并非自己逼死了郑章远,而是严厉的反腐手段让他脸面尽失,丢了脸面无法在社会上立足,“郑章远宁可结束生命,也不愿面对耻辱”。
关于反腐败,新加坡有一个威名远播且极具威慑力的口号:“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反腐败要想达到使人不敢腐的效果,就要罚上立威,从高层开始,从严反腐,一视同仁,使人不敢腐。
反腐需要长效机制
治理腐败最忌讳“运动式”“一阵风”,来有影去无踪。因此,罚上立威最忌前紧后松,必须一以贯之,久久为功。从根本上来说,要避免反腐败容易出现前紧后松的情况,就必须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扎紧权力的笼子,一手抓查处,一手抓预防,使人既不敢腐又不能腐。
抓预防重在健全职能,完善法律,从源头减少贪污腐败行为。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原先虽是独立机构,但在调查政府官员时往往因为缺少权限而经常遭遇阻挠,一些举报最终不了了之。于是李光耀把贪污调查局的规格提到最高。把贪污调查局植入各职能部门,从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从源头减少腐败。同时,李光耀也给贪污调查局设立了一套最高标准的自查机制,可以自上而下查,可以平行互查,也可以自下而上查。而且,贪污调查局出现任何问题,由局长担责。在完善法律方面,李光耀收紧了打击贪腐的各项条款力度,并对贪污调查局给予法律支撑。还有一项“有罪推定”法律条款备受关注,那就是“异常财富”可以成为指控证据,无法解释的财产就算贪污。
抓查处重在用严厉法律惩处贪污腐败行为。新加坡反腐的矛头,不仅指向“大老虎”,也对准“小苍蝇”,而且判罚同样严厉,目的是从“小事”切断“不干不净的手”。新加坡对贪污罪最高判罚是10万新元罚金外加5年监禁,看似并不严厉,但真正严厉的是判罚的门槛很低,即便贪污100新元,也是同样下场。比如,1991年,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贪污罪名被判成立,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他曾为了向单位多借点钱买车而伪造账单;二是他曾伪造文书谎称竞争激烈以骗取一家外企尽快投资一个度假村。虽然案发前他已经归还了单位借款,而且那家被骗的外企最终也没有投资,在这两件事情中政府都没有损失,但检方还是认定他诱骗贷款和欺诈罪名成立,两案并罚判处他1.7万新元罚款和1天监禁。这1天监禁,时间虽然不长,但足以让格林奈的生活变得前后两重天。据新加坡媒体报道,曾经住在别墅里、拥有私人泳池的格林奈在被判刑后,不仅丢了饭碗,而且失去了全部养老金,直至2009年仍居住在出租房里。
反腐败要一以贯之,不能前紧后松。一方面要持之以恒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反腐的力度;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查处的概率,不仅罚得重,而且抓得到,尽可能减少“漏网之鱼”。
立威源于律己
通过抓“大鱼”、打“老虎”固然能起到震慑作用,但从根本来说,要使得官员从不敢腐、不能腐走向不想腐,就既要重视法律的约束作用,又要注重道德的教化作用。对官员最大最好的教化作用当属最高领导人的以身作则和以上率下。谁是最大的上?对一个国家来说是最高领导人,对一个单位和部门来说就是一把手。罚上立威归根结底是惩罚别人的,最高层次的领导力是源于领导者的严于律己和自我约束,源于自己的以身作则和言行一致。
李光耀当政以后,曾受到过政敌的各种攻击,但从没有人指责他贪污受贿。他曾多次说过:“我是政府总理,我可以造就出许多个百万富翁、亿万富翁,但我自己绝不能成为富翁。”李光耀说:“除非你身体力行,否则便无法维持这种社会,换句话说,你的作风必须是开明的。你自己必须具有容忍之量。”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院长马凯硕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说,建立清廉社会“需要最高领导层保持绝对清廉,并且是能够向外界展示的清廉”。李光耀和儿子李显龙在上世纪90年代曾因一定比例的购房折扣成为调查对象,但最终调查证明他们享受的是正常商业折扣。李光耀认为,一国总理也会被调查,说明自己一手建立的反贪机制行之有效。
李光耀不仅在清正廉洁方面以身作则,而且重视品德修养,严格修身齐家。李光耀认为,有不良嗜好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不仅影响政府形象,而且他们一旦有条件,就会容易萌发贪污腐败,走上邪路,所以从严审查“第一关”就必须搞好,这是防止腐败的有效办法。因此,新加坡对公务员的品德特别重视,对他们的私生活管理得严而又严,日常交往的人员、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个人有没有不良嗜好如吸毒、嫖娼等情况严格审查。
权色相连,贪色往往是贪污诱因,有效抵制色诱有赖于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实际上,建立良好夫妻关系,是修身齐家的应有之意,也往往成为公务人员能否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的基本前提。李光耀一生从政,树敌不少,政敌形容他刻薄无情。但铁汉柔情,李光耀对妻子的深情却相伴终生。2003年,柯玉芝中风后,李光耀无论工作多忙,每晚回家后都会花两个小时和妻子“说话”。虽然她不能讲话,但李光耀说:“我跟她讲话时她是知道的,我每晚都这么做。她会为了我保持清醒。我告诉她我今天做了些什么,念她最喜欢的诗。”李光耀称妻子是自己的至爱,并说她是自己“力量的源泉”。为了表示对妻子的深爱和感谢,李光耀曾送给她一枚金坠,一面刻着“贤妻良母”,另一面刻着“贤能内助”。
西方领导力学者库泽斯和波斯纳在《领导力——如何在组织中成就卓越》一书中,通过对几十年来全球领导者卓越领导实践的调查,归纳提出卓越领导者的五项行为,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以身作则。要想领导好别人首先领导好自己,管理好自己。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不能自我管理、自我领导的人能够领导好一个国家、治理好一个地区。正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乃为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