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此前在某次促销活动中,将农夫山泉与怡宝水进行pH值测试对比,还向消费者附赠含有“饮用弱碱性水有利于身体健康”内容的书籍。农夫山泉因此被广州市工商局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农夫山泉不服,而起诉后者。
在案件尚未审结的背景下,农夫山泉和怡宝方面还在就水的酸碱度是否影响水质、人体健康等问题展开争论。农夫山泉称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与其向消费者发 放的科普读物中的主要观点是一致的;怡宝方面则认为,以偏酸还是偏碱性来划分水质好坏并不科学,农夫山泉此举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
“我们向消费者呈现的都是事实,怡宝确为酸性水,确为自来水加工而成,确不含任何人体所必须的矿物元素。我们没有任何捏造。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喝的 水是否由自来水加工而成,是否含有矿物元素,是否为酸性。我们只是让消费者客观地了解以上信息。”近日,农夫山泉方面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农夫山泉不存在 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前,农夫山泉在某些卖场促销时,有将农夫山泉与怡宝水进行pH值测试对比等行为。怡宝公司随即向广州市工商局投诉,后者认定农夫山泉此举是“捏造事实、贬低竞争对手、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农夫山泉罚款10万元。
农夫山泉不服,将广州市工商局告上了法院。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农夫山泉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农夫山泉又在官方微博上公布了怡宝自来水水源工厂名录。
怡宝矿泉水生产厂家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宝)公关部工作人员在回复记者的邮件中表示:“对于农夫山泉未经我司授权,公布我司相关水厂信息,我们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审结果尚未公布
记者拿到的广州市工商局针对此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3月15日至28日,农夫山泉驻广州办事处在广州家乐福金沙店、万国店、康王店等门口开展促销活动。
活动中,凡消费者购买农夫山泉产品,满15元即赠送礼包一份。礼包中含有555ml怡宝饮用水一瓶、《水与生命》一本、农夫山泉红色环保袋一个。 《水与生命》一书中有“饮用弱碱性水有利于身体健康”等内容。临时促销员用撕掉标签的农夫山泉饮用水和怡宝饮用水进行pH值测试,向顾客展示农夫山泉饮用 水pH值为弱碱性、有利于健康,怡宝水为弱酸性、不利于健康。
记者从怡宝处获悉,2013年3月25日,怡宝向广州市工商局递交投诉。2013年5月17日,广州市工商局对农夫山泉的促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广州市工商局于2013年8月14日向农夫山泉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2013年9月9日举行了听证会,并最终于2013年9月24日对农夫山泉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3年11月17日,农夫山泉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2014年1月23日,广东省工商局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广州市工商局作出的原处罚决定。
此后,农夫山泉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起诉广州市工商局,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广州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为,人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对于引用弱酸性水和碱性水,在不同的条件下,对人体的短期和长期、局部和整体上的影响,尚无定论。 《水与生命》一书中宣传的饮用弱碱性水有利于身体健康的知识,未获得权威认证,该学术意见不成为排他的、唯一的、不可置疑的公认结论。农夫山泉以发布尚无 定论意见的方式影响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其行为属于捏造事实、贬低竞争对手、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据此驳回了农夫山泉的诉讼请求。农夫山泉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中,广州市工商局表示,视频资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农夫山泉不能否认。现场能发现撕毁商标的瓶子,瓶盖上有怡宝的商标,消费者容易辨识。农夫 山泉测试pH值的行为应放到其一系列宣传活动中去,其利用pH值的对比,引导消费者认为弱碱性水好,弱酸性水不好,并赠送怡宝饮用水作对比,显然是不正当 竞争行为。
农夫山泉方面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我们进行对比性测试的目的在于使消费者了解自己所喝的水。所以在水样的选择上,我们会选择多种类的水,其中既包 括纯净水,也会包括其他品牌的天然水和矿泉水,怡宝、依云都是我们选择过的样本。在广州,怡宝比较容易购得,因此使用怡宝会多一些。”
对于测试流程,农夫山泉公关部负责人肖洁表示:“比较实验前我们都会先撕掉产品标签,用盲法来测,用事实说话。”
截至记者发稿,法治周末记者从农夫山泉公关部负责人肖洁处了解到,案件没有新的进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后,尚未公布判决结果。”
法治周末记者向农夫山泉询问:“赠书的内容是否经过权威机构鉴定?”
农夫山泉公关部负责人肖洁表示:“《水与生命》一书的作者为张片红教授和杨月欣教授,他们都是营养学和临床医学方面的专家。该书由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没有充分、全面的关于该案的证据材料,所以很难得出结论说农夫山泉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在二审中是否能够胜算。”
孟雁北分析,如果有证据证明农夫山泉的宣传行为是“虚假”的,且通过有争议的宣传行为造成了“引人误解”的后果,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 定,构成不正当的宣传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农夫山泉的宣传行为是“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且通过争议的宣传行为造成了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损害, 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如果现有证据不能支持上述主张,还需要分析农夫山泉的宣传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 道德”,如果违背了上述基本原则,仍可以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亚太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果行业中存在明确规定的标准,而农夫山泉在促销的过程中运用的都是事实,不存在造假的情况,仅仅作为比对,还是可以的。
怡宝称农夫山泉此举为抢占市场
近日,农夫山泉和怡宝还分别在微博上发出关于此事的声明。
8月14日,农夫山泉在官方微博上发出声明:“这次对比性水测试活动基于科学的实践和方法,呈现了客观的实验结果,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论用pH 测试仪器还是精密pH试纸检测,怡宝的纯净水和测试结果均显示为酸性。用TDS(水溶解总固体含量)测试仪检测时,怡宝纯净水TDS值接近0,说明该水质 中不含矿物质。”
农夫山泉称,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曾指出,不含矿物元素的饮用水不利于健康。在实践中,不含矿物元素的纯净水通常呈现酸性。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所喝水的水源、pH值、矿物元素含量等信息。
8月14日当晚,怡宝发微博作出回应:“农夫山泉一贯采取恶性竞争手段,误导消费者的饮水认知。”
8月15日,农夫山泉公布怡宝自来水水源工厂名录,并三问怡宝:“一、贵公司所有的工厂和代工厂是否全部使用自来水生产纯净水?二、所生产的纯净水是否呈酸性?三、怡宝纯净水矿物质含量是否几乎为零?”
对此,怡宝公关部工作人员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农夫山泉提出问题的同时就是在误导消费者的饮水认知,也进一步说明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饮用水的根本属性是安全和纯净,怡宝纯净水一直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确保饮水安全。
农夫山泉方面还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公开的文件显示,不含矿物元素的饮用水,会有“直接影响肠道黏膜、新陈代谢和矿物质动态平衡或其他人体机能”等4种风险。
农夫山泉方面在回复法治周末记者的邮件中称:“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与我们向消费者发放的科普读物中的主要观点是一致的。”
怡宝方面却表示,相信消费者对饮用水都有理性的认知。正常人体液本身就呈弱碱性,并具有很强的中和缓冲功能,能够维持酸碱度的平衡,所 以无论摄入的食物是酸性还是碱性,人体自身会进行自动调节,pH值是基本不变的。生活中鱼、肉、米饭都是“酸性食品”的典型代表。所以不存在喝碱性水还是 喝酸性水的问题,以偏酸还是偏碱性来划分水质好坏并不科学,而应以是否符合水质标准、水中杂质及其受污染情况来决定水质好坏。
怡宝公关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农夫山泉颠倒饮用水‘安全、纯净’的本质属性,其行为旨在利用消费者对健康的关注,对纯净水品类和怡宝纯净水品牌捏造事实,进行贬低,从而抢占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