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荣春(左)向樊彬(右)讲解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中国创业家网融媒体5月11日上海讯(首席观察员 吴礼明) 5月9日15时20分,樊彬驾驶车牌号为豫HFB897的小型客车,沿春申路行驶至春申路都市路约5米时,与吴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当时,双方均拔打了110报警。
事故现场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莘光派出所出勤警察何警官现场认为,吴某某负全责,樊彬无责。如果吴某某不在现场图纸上签名,立即扣车,并在未经吴某某同意的情况下便叫来大型拖运车。吴某某因担心扣车时间太久会影响工作,只好当场签名负全责,樊彬签名无责。
当晚,吴某某心情不舒畅便请教上海相关交警处理事故的领导,领导听后认为,对方驾车跟在后面左拐时超车,是对方负全责,吴某某无责,现场出勤警察弄反了责任认定。吴某某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
党员警察胡荣春工作牌
于是,第二天,吴某某便向莘光派出所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党员警察胡荣春报告当天发生事故情况。胡荣春接报后,即找到了当天的出勤警察了解情况,又调取了视频监控摄像,非常认真负责,尽心尽职。
第三天即5月11日上午,当事人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到莘光派出所胡荣春警察处处理,胡荣春认为,樊彬负全责,吴某某无责,便耐心地向樊彬讲解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视频监控事实依据扭转了定责结局,樊彬受到教育后也愉快地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名。
扭转定责结局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胡荣春不愧为是一名中共党员警察,专业知识功底扎实,为群众服务热心,应该是莘光派出所警察们学习的榜样” ,胡荣春以视频监控事实依据扭转了定责结局广受称赞。